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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公司案件注意事项 |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05 人气:1738 |
办理保险公司案件注意事项 一、证据提交。递交“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条款”复印件作为证据,详细阅读条款内容,举证目的:证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包括非医保费用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承担,免赔率等。如有涉及有争议的可能会因保险条款约定免赔的拒赔情况,则提前要跟保险公司联系,尽量提交投保单。如保险公司有垫付医药费用等,需提交财务凭据。 二、确定准确的开庭时间。对传票上的时间需提前设法与承办法官联系确认,防止重新安排时间开庭而白白跑去开庭,尽量一个案件只去一次法院,其他事务如鉴定等可以以书面形式邮寄过去。 三、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注明的注意事项及要求,需仔细查看并实施,在法庭上要讲到并由书记员记录。 四、拍照材料,保留电子档。材料开庭结束,将所有案件材料拍照回来,有原件的一定要拍照原件,放到电脑中备存。 五、质证意见要严格。庭审过程中,对有疑点的证据及涉及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要苛刻的观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该讲到的一定要讲到; 六、调解一定要慎重,不能擅自做主,密切注意防范责任风险。如果案件调解,必须与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进行联系及确认,如果现场不能确定,则在庭后回来与法官电话沟通调解,对于调解协议已书面的方式邮寄即可。 七、开完庭后,要向法官强调判决书或调解书要邮寄到律师事务所来,要向法院索取法院银行账号、承办法官电话,以方便案件的结案。 八、判决或调解书拿到之后,立即与保险公司法务人员联系,开具发票,将电子档传给保险公司法务人员,再将发票及材料邮寄给保险公司。 九、做好案件材料的留存。每一个案件承办律师保留一份判决书及发票复印件,对办理案件的保险公司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车牌号、原告(受害人)、代理费用、发票数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使日后查询案件进度及费用回收方便。 十、注意开庭时的自身安全。对于死亡案件或受害人情绪严重的案件,需注意庭审表达方式,既要让书记员记录到律师的观点意见,又尽量不要激怒受害方。 十一、提前准备去法院的路线,安排好开庭时间。大部分案件都在各市县,需要提前找好路线,住宿最好能先通过携程等网上预订,尽量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保留好差旅费发票。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